国知局明确“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认定标准

2021. 10. 22

国知局明确“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认定标准

      10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认定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

      《批复》规定,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定中,“故意”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的主观要件,惩罚性赔偿作为对侵权人的加重处罚,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要求更高。“情节严重”是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另一构成要件,主要是针对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及其造成的后果等客观方面作出的评价,一般不直接涉及对行为人主观状态的判断。因此,在细化“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认定标准时,应注意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故意”和“情节严重”进行科学区分。

原文链接:http://www.cnipa.gov.cn/art/2021/10/18/art_75_170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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