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登记备案相关工作

2021. 9. 27

上海市人社局: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登记备案相关工作

      9月13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登记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社会信用证代码、招用员工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用工形式、职业工种等各项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在15日内向经办机构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渠道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到经办机构线下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原文链接: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10918/t0035_1402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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