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广告绝对化用语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2024. 4. 19

北京:明确广告绝对化用语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3月20日,北京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深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工作指引的通知》。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规定,初次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工作指引》明确:

      (1)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综合执法办案平台,未发现当事人两年内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

      (2)以下情形结合辖区特点可认定为后果轻微:
      ①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广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或者浏览人数较少;
      ②违法所得金额、交易数量、交易金额较小;
      ③广告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合格或者符合标准,或者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生产经营责任,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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