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营场所办照要求继续放宽

2024. 4. 16

上海:经营场所办照要求继续放宽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本市登记的经营主体在登记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按照《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无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办登记或备案手续。同时,为充分满足企业需求,确有需要的,企业也可以申办分支机构登记或“一照多址”备案。

      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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