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开放试点允许外资独资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

2024. 4. 11

工信部:开放试点允许外资独资企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

      2024年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信函〔2024〕107号),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根据该试点政策,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取消上述试点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业务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允许外资独资企业申请。

      该试点政策的总体方案同步发布,其中提出,试点开放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含租用、购买等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CDN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

      后续四地区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工信部审批。我们也将持续关注相关地区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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