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工作指引出台

2024. 1. 8

湖北: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工作指引出台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指引》”),通过建立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机制,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在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和提升重整成功率上的优势,尽早挽救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

      预重整,是指在企业进入法定重整程序之前,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债权债务等事项进行协商讨论并达成预重整计划草案,以此来挽救债务危机企业的一种制度。

      本次出台的《预重整指引》分为五个部分共三十九条,主要明确规定了预重整的识别、启动、程序推进、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以及其他程序性事项。。《预重整指引》最大的亮点是制定中吸收了辖区中基层法院优秀的实践经验和成果,主要有:
      1.统一重整识别的具体标准。预重整的适用前提,是对企业重整原因、重整价值、一定重整可行性的有效识别。其中,重整原因包括“核心业务受市场影响而被迫暂停经营”等六种情形;重整价值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等五种情形;一定重整可行性则包括“有恢复正常经营的重整基础”等三种情形。
      2.赋予预重整程序一定的司法强制力。明确了预重整程序启动后在湖北省辖区范围内产生执行中止和财产保全的司法效力。同时,明确了预重整期间附利息的债权计息规定。
      3.降低预重整拯救的制度性成本。其中,申请人请求法院对该预重整方案或庭外重组方案出具司法效力确认书的,法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予以支持,最大限度降低企业重整和庭外重组成本。

      《预重整指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破产重整案件预重整程序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大幅提高重整可行性和成功率,有效避免了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重整失败被清算的风险结果,提高了企业重生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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