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新版湖北省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

2023. 11. 22

武汉:最新版湖北省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湖北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

      两个《办法》的修订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扩大考核外延、优化考核方式、完善考核步骤、调整考核等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科学性。新修订的两个《办法》有一下几个亮点:

      1.明确了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设置加分项、减分项和否决项。两个《办法》中规定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药监局会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能力建设责任、保障水平责任)和食品安全状况(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同时,考核设置加分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即时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减分项、否决项;考核方式以资料审查为主,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评议相结合,并采取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辅助完成。

      药品安全考核主要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案件查处、药品安全社会认可程度、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进行评议。采取市州自查与部门核实相结合方式,以平时掌握情况为主,除加分材料之外,无需提交资料。

      2.《办法》将评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对评级标准做出了细化。上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得分排在前7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8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考核分别明确8项、5项情形为C级,明确6项、5项情形为D级。

      据悉,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将会作为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是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此次新《办法》的出台,地方将会加大对属地的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议相关企业尽快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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