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新行政裁量基准11月起实施

2023. 11. 17

武汉:最新行政裁量基准11月起实施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引发了《武汉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还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相较原《规定》,此次主要从多个方面作了调整规范:
      1.第二条中将“被依法赋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入行政执法主体。
      2.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原文件的制定范围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按照国务院文件最新要求,对制定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奖励”,增加了“行政检查”。
      3.明确了如何制定或避免重复制定裁量权基准。按照原《规定》,当前很多政府行政部门都以本部门已制定的办事指南或审查细则取代对裁量权基准的制定或修订。此次发布的《规定》参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作了新的规定:“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也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予以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裁量权基准出现冲突的,应当适用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权基准。” 
      4.行政裁量权基准均应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且向社会公开。未对社会公开的裁量权基准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可以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使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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