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调整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23. 9. 21

湖北 调整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8月31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第一档:
      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04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1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24元;

第二档:
      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800元;

第三档:
      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5元。

      对比2022年度标准,湖北各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第一档上调了254元,第二档上调了500元,第三档上调了550元。对于已经按照要求完成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企业,省企保集中系统将统一按照新标准上下限重新保底封顶。企业职工已按上年度缴费标准缴纳2023年7月、8月社保费且低于2023年度缴费标准的,系统将按规定生成补收金额,此类基数标准补差不计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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