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发布新《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23. 5. 12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新《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5月4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了新的《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应当向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出,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与2018年的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重点变化:(1)删除了原第九条关于不定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即天津市企业的不定时工时制人员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将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执行,不计为加班;(2)将“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的审批地域管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行政审批部门”改为“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行政审批部分”:(3)明确监管部门每年的抽查比例,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应从辖区内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中,随机抽取30%以上的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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