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答复 | 上海人社局: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

2022. 3. 21

官网答复 | 上海人社局:隔离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

      2022年3月15日,上海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23场新闻发布会,会上明确表示:目前,我们没有“封城”,现在也不必“封城”。

      同时,会上也确认了之前坊间流传的信息,即实施网格化核酸筛查。最近这段时间时间,已经有很多企业或职工遇到被要求封控48小时、集中进行2次核酸检测的要求。

      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如何支付工资?一直是很多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也有很多律师朋友发布文章进行解读,总体思路和基本观点差不多,也都在此前有关文件政策范围之内。但作为人社部门一直没有公开发声(不像之前无锡、苏州、天津等地及时发文明确有关政策),多少有些遗憾。

      偶然发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上有回复网友提问,其回答内容可以作为官方在此问题的指导意见,转发以下供各位参考。



      根据以上,对于目前不少企业和职工关注的问题,如下意见供参考:

Q1:上海实行切块式、网格化核酸筛查过程中,以及“2+12”的管理措施中,要求居家隔离48小时的,企业可否安排职工居家办公或者使用年休假?
A1:可以。属于上述第二类人员。

Q2:上述网友提问,职工因个人行为被隔离14天,企业需要支付工资吗?
A2:不需要。不属于上述两类人员。

Q3:上述Q1中,职工无法提供劳动,其年休假也使用完毕了,企业应该怎么办?
A3:原则上,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
但是,对于此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遵循“协商求同、平衡保护”的基本原则,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2020.02.07)》等文件的规定,主动和职工沟通,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五)》:”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保障用人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复市,尽可能减轻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压力、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和保障就业,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对于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调岗降薪、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停工停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公平合理、仅适用于疫情期间的,可以作为裁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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