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允许在北京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2021. 10. 22

国务院:允许在北京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批复》明确,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同时《批复》还规定,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10/18/content_56433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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