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在任何岗位都可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吗?

2021. 10. 13

用工单位在任何岗位都可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吗?

Q:  用工单位在任何岗位都可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吗?

A:  不可以,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也有一定限制。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当然,也有部分单位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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