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新闻 | 21.06.22

2021. 6. 22

一周法律新闻 | 21.06.22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
      2021年6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7月17日。根据《办法》的规定,禁止银行保险等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利用持牌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用股权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为其提供担保、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
原文链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990585&itemId=951

上海市知产局等三部门发布《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
      6月17日,上海市知产局等三部门发布《上海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意见》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健全身份认证、信息发布、纠纷处理等管理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平台用户准入管理制度,在用户准入协议中明确并告知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禁止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原文链接:
http://sipa.sh.gov.cn/xxgkml/20210615/e27d623a8c65413da89a189c3a60b2d8.html

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北京市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16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北京市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6月27日。《基准》规定,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
原文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hudong/gfxwjzj/zjxx/202106/t20210611_2411111.html

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6月21日。《办法》规定,港区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
原文链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106/t20210615_3609832.html

交通运输部发布《基于区块链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6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基于区块链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6月25日。《指南》聚焦于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这一场景,涵盖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的建设要求、数据要求等。《指南》适用于基于区块链的进口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与各参与方之间的数据交互。
原文链接: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syj/202106/t20210616_3609902.html

国知局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12日⇒6月11日,国知局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7月12日。《标准》拟新增商标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审查标准,对商标审查审理的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梳理。此外,《标准》还提出,修改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实体性标准,落实法律法规修改配套要求。
原文链接:
http://www.cnipa.gov.cn/art/2021/6/11/art_75_159963.html

商务部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6月1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称,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加工出口纸制品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原文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zcfb/202106/20210603070389.shtml

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
      6月10日,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拟于年底前再推进建成500家左右社区医院,切实巩固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院规划为二级医院并参加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按照二级医院有关医疗要求进行管理。
原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jws/s7882g/202106/e1b736bd13a24a4cb58919fd5a65f97a.shtml

卫健委等部门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6月11日,卫健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指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方案》还明确,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原文链接:
http://www.cac.gov.cn/2021-06/11/c_16249941516264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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