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在途是否算加班

2021. 6. 15

出差在途是否算加班

Q: 节假日期间员工处于出差在途,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A: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在与劳动者协商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参考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是,对于于节假日的出差在途时间是否算加班,现行的劳动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根据过往的司法判例,法官往往会根据员工在出差途中是否被安排了具体的工作、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来等具体案情来进行自由裁量。一般认为,在途时间与加班有本质区别,前者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员工除了投入时间之外,并不需要实际投入精力,从事具体工作事宜;而后者除了投入时间外,员工还需要投入精力,完成具体工作职责。因此,若员工于非工作日出差且进行了工作,则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情形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而若员工于非工作日如仅仅是在出差的交通途中或者是在目的地休息等候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具体工作),并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但实践中情形可能更为复杂,从风险管控的角度上来说,建议用人单位1.在内部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出差的在途时间不计为加班;2.向员工提供出差补助,对员工的在途时间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助;3.注意不要安排员工在出差移动途中的具体工作,以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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