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商标抢注

2020. 12. 18

积极应对商标抢注

—拓野科技商标权纠纷案的有益启示

【拓野科技商标权纠纷案件始末】
      恩倍科微公司是一家美国公司,2010年1月20日成立。,2013年4月,其依照美国法律在美国获准注册 “AMBIQ MICRO”商标(第9类半导体装置)。自2014年1月起,该公司通过多个经销商在中国销售其集成电路产品,包括同案另一被告上海富士通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恩倍科微公司已有半年内超40万美元的实际进口销售记录,且确有多个业内期刊及网站对其进行报道。
      2015年12月18日,拓野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同年12月31日,该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8766213 号“Ambitmicro”商标,2017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存储装置、计算机硬件、芯片(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等商品上。拓野公司成立后未实际经营,自2017年5月31日开始多次向恩倍科微公司及其股东、恩倍科微公司在华的多个经销商发送警告函,称被告的“Ambiq Micro”芯片等产品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面对这一挑战,恩倍科微公司于2017年7月以恶意抢注为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就在商标无效案还在进行中的时候,2018年7月,拓野公司起诉恩倍科微公司,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40万元。

【裁判结果】
      在最终的生效裁判文件中,法官认定:
  • 恩倍科微公司在华使用涉案商标在先——即自2014年1月开始通过经销商在中国销售被诉产品。
  • 恩倍科微公司进口、销售的“AMBIQ MICRO”商品在拓野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前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媒体报道量,在集成电路行业已有一定影响。
  • 涉案商标注册的类别,即“半导体器材”等系科技密集型产品,拓野公司原告并不具备该行业技术能力,且无实际经营。
  • 拓野公司获得商标注册后没有实际使用,而很快就大量发送侵权警告函、向政府部门投诉,其注册商标不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且实际上也未使用。
      结合以上事实认定,法院最终判定原告申请注册和行使商标权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启示】
      近年来,外商越来越重视中国的发展机会,努力在中国开拓市场。但是外商在进入中国过程中,对于商标注册的不够重视,就可能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
      那么除了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做好在先商标检索、及早注册中国商标等防范措施外,一旦真的被他人抢注,仍应积极应对抢注人提出的法律挑战。上述案例就是一个极好的启示。
      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商标行政程序,及时提出各种针对抢注商标效力的行政措施,例如本案中提到的无效宣告(原则上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又比如针对抢注商标往往不实际使用的情形,适时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原则上在商标注册之日起满3年)。
      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准备、搜集己方有利的证据,如本案所提示的,在先使用证明、已有在华市场影响力的证明等。除此以外,加强对抢注人或其股东、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关系人的调查,发现其曾作为被抢注人的经销商、合作商等特定证据的,也会对维权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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