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还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吗?

2024. 4. 24

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还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吗?

Q: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还能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吗?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欠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可以行使代偿权,从而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

      适用该条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转租合同对出租人具有法律拘束力。一般情况是指承租人的转租行为经出租人同意,或者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未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
  2. 次承租人的代偿权仅适用于承租人欠付租金和违约金的情形。在租赁过程中,可能涉及承租人其他违约行为,如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而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或支付违约金,这类情况下,次承租人不能行使代偿权。
  3. 次承租人代为清偿,不需承租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出租人也不能直接要求次承租人代为清偿。是否行使代偿权,由次承租人自行决定。
  4. 次承租人代为清偿的租金和违约金要以完全清偿为基础,即次承租人必须将承租人拖欠的租金、违约金全部代为清偿完毕。如次承租人只是代为支付部分租金和违约金,等同承租人还未付清租金和违约金,不能达到阻却出租人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从而导致次承租人面临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情况。
      次承租人代为清偿租金和违约金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 次承租人代承租人向出租人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视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次承租人可继续占用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不得拒收或以承租人未交租金,从而解除租赁合同。
  2. 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3. 超过次承租人应付租金金额的,次承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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