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聊一聊夏季高温津贴
让我们聊一聊夏季高温津贴
很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知道有高温津贴这一回事,但对高温津贴的详细内容及适用不是很了解。如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是什么?高温津贴是按月支付,还是按天支付?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饮料的,是否可以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该怎么维权?等等。对此,笔者就高温津贴相关规定以及相关问题进行简单整理,供读者参考。
【相关规定】
一、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二、 《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北京市)
1.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 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三、 《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上海市,2019年6月1日生效)
1.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2. 自2019年6月1日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四、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
1.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 自2012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3.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注: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问答】
问题1: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部分地方不做特别要求,如上海)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本数)的。
二是在所在地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段。(如:北京6月至8月;上海6月至9月;海南4月至10月等)
问题2: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段和发放模式(按月/按天)?
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标准(发放月份、金额及模式等),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具体应按照所在地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
如:
1)北京:每年6月至8月,室外每月不得低于180元;室内每月不得低于120元;
2)上海:每年6月至9月,每月300元;
3)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每月150元;
4)海南:每年4月至10月,每天10元。
……
问题3:用人单位发放防暑降温饮料的,能否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问题4:如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该怎么维权?
可以通过三个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二是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也可向工会求助;
三是申请劳动仲裁。
【结论和注意事项】
综合上述,关于高温津贴的发放月份、金额及模式等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各地情况(包括气候等)不一样,也不可能有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制定并适时调整(如2019年6月1日起,上海市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的有关高温津贴规定只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所在地政府规定标准的高温津贴,但是不得低于政府规定标准。另外,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