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17条措施稳就业促发展

2023. 8. 3

湖北省出台17条措施稳就业促发展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出台17条措施,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惠企利民,增促发展。

      其中,于企业利好的主要措施有:
  1. 加大对就业容量大的企业的扩岗政策支持,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条件的地方,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2. 对标国家政策,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全部企业,加大对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力度。按照调整后的“中小微企业60%、大型企业30%”返还比例,严格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4. 对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
  5. 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
  6.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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