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生态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认定

2022. 1. 17

新规:生态环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颁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将于2022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解释》的规定,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定,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认定侵权人是否具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故意,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职业经历、专业背景或者经营范围,因同一或者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情况,以及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此外,《解释》还规定了认定侵权人具有“故意”的十种情形。

原文链接: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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