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 8. 25

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1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9日。

      《征求意见稿》的亮点包括:统一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强调了需要举证证明损害经营者利益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增加了可适用法定赔偿额的侵权行为类型,原反不正当竞争法仅限于混淆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可适用法定赔偿制度,现在扩展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违反互联网专条、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均可适用法定赔偿制度;明确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混淆条款中对“有一定影响”的认定,主要考虑市场知名度和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明确保护经营者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权益,明确经营者“征得用户同意、依法收集且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明确不可将网购者可以任意选择的网络收货地作为认定管辖的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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