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
2021. 4. 23
最高院印发《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

2021 年 1 月 4 日,最高人民法院以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2021 年 3 月 15 日,《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下文简称《会议纪要》)正式审议通过。
《会议纪要》对于《民法典》相关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相关制度的适用。
《会议纪要》针对在《民法通则》相关司法解释及《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废除之后、新的司法解释颁布之前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分析。例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重大误解、胁迫和欺诈的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合同的成立、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不合理低价转让行为的认定等。
二、关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新旧衔接适用。
《会议纪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民事纠纷案件时,认为符合《时间效力规定》第二条溯及适用《民法典》情形的,应当做好类案检索,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层报高级人民法院。
三、加强适用《民法典》的审判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
《会议纪要》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准确把握《民法典》各编之间关系,充分认识“总则与分则”“原则与规则”“一般与特殊”的逻辑体系,同时要特别注重发挥《民法典》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