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会被认定为广告吗?

2021. 4. 21

企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会被认定为广告吗?

Q:企业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会被认定为广告吗?

A: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文章或视频等,存在被认定为广告宣传的可能性。

对于广告的定义,根据《广告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或视频显然符合《广告法》所规定的“一定媒介和形式”,但要判断其是否属于广告,还要结合内容综合评价。

一般来说,企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所获荣誉等宣传企业形象的内容介绍,并不必然认定为广告,而要视图文表述、相关文字或图片的突出使用程度及其与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动机关联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如北京威科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威科公司”)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朝阳区市监局”)行政诉讼一案中,威科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威科先行财税信息库”的功能介绍中使用了“全球财税第一品牌”的字样,被朝阳区市监局认定为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而被处罚,威科公司不服处罚结果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处罚结果后,威科公司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同样维持原判。可以看到,在本案中威科公司并没有向关注用户推送相关内容,但无论行政机关还是司法部门,都认为其公众号介绍的内容符合了商业广告的定义,属于应当被处罚的违法广告。

当然,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避免企业因为轻微违法被误伤,各地市场执法部门在陆续出台豁免规定。根据上海市 2019 年3月13日发布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对于在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首次被发现的绝对化用语广告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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