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工伤的劳动合同解除

2021. 3. 11

关于涉及工伤的劳动合同解除

Q: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于因工伤致残的员工,是否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A: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形下或者以经济性裁员为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并未禁止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Q: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还需向员工支付哪些款项?

A:法律上没有明确此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应支付何种额外经济补偿。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故,敝所认为,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协商解除,企业可能需要负担的补偿,也应与员工可得的工伤待遇大致相当。比如说参考相关规定,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相当于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的补偿。
对于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员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外,则一般企业需要额外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还需协助员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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