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部门发文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2026. 9. 30

上海:三部门发文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2026年9月8日,上海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公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通知》明确,职保生育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建卡后至产后42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内费用先使用4500元/人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仍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及其他参加居民医保的生育妇女参照享受相关待遇;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服务包和政策内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支付;0至6岁参加居民医保儿童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结算的费用转由生育保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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