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
2026. 8. 31
上海:印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

8月6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办法》自2026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年8月15日。
《办法》明确,失业人员可在用人单位办妥退工手续且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在本市的失业人员,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或在网上办理。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1-12个月按实际支付标准,第13-24个月按第1-12个月实际支付标准的80%支付,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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