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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明确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衔接安排
2026. 8. 20
生态环境部:明确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衔接安排
2026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规定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但2026年8月15日开始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国家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生产、进口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故取消“备案”,参照简易登记管理。
原文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608/t20260804_1163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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