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
2026. 8. 1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26)》

2026年7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涉及多项实质性调整,企业在申请优先审查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变化。
一是适用范围收紧。 发明专利申请须处于“尚未作出首次处理”阶段方可申请优先审查,审查员已开始审查并发出通知书的,不再适用。
二是适用情形重新界定。原版本列举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特定行业被替换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更具弹性的表述;同时新增“已经产业化实施”情形;申请须整体具备“重要的创新价值及转化运用前景”这一前提条件。
三是新增不予优先审查情形。分案申请的原申请已被准予加快审查、同日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双保护、事件已享受其他加快程序等,均明确列为排除情形。
四是答复期限大幅压缩。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由两个月缩短至一个月,企业须做好快速响应的内部准备。
五是信用惩戒机制正式落地。违反诚信原则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自相关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受理其提交的优先审查请求。
综上,建议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布局,提前评估是否符合新版申请条件,并合理安排专利保护策略,以充分发挥优先审查制度的加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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