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解雇通知书上如何正确书写解雇事由

2026. 8. 12

违纪解雇通知书上如何正确书写解雇事由

Q:公司希望解雇一名违纪职工,有人告诉人事经理,解雇的理由可以多写几条,这样后续应对仲裁和诉讼会降低难度,此外对于员工违纪行为要描述的原则一些,这样也有助于降低后续的风险。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A:

      1. 若员工确实有多项违纪行为,构成多项违纪事由,确实可以在解雇通知书中记载。且最好不要有遗漏。这是因为,在司法实务中,仲裁机构和法院只对用人单位所做违纪解雇决定中明确的解雇事由是否存在进行审查,并不会审查其他未列明的事由。这一点其实也可以参考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第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当然在此类案件中,用人单位对于解雇事由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若列举多项足以违纪解雇事由的,也需要用人单位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另,虽然实务中,仲裁和法院基本认可,若列举多项违纪情形的,即便只有一项构成足以解雇情形的,也是可以作为合法解雇违纪职工的事由。但若其他所列事由,完全缺乏事实依据、制度依据的,还是容易让仲裁、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雇决定不够慎重,相应影响认定其他可构成解雇事由的证据、理由时,反而对用人单位更为严格。
      所以技术上来讲,可以结合违纪情形适当增加规章制度中可构成解雇的事由,但不宜完全无依据的随意罗列。

      2.对于员工违纪行为的描述,确实可以在归纳行为特征并结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适当简化。但不能简单罗列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当该等规章制度是某种概括性规定的情形,还是要对相关行为有所描述。
      比如员工报销了虚假的差旅费用达6000元,而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5000元的可以解雇。这种情况下,如果解雇决定中仅描述为“员工A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超过5000元的损失,属于按公司规章制度应于解雇处分的情形”,实际上对于到底是什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违纪行为基本没有涉及。在仲裁和诉讼中,是有一定概率被认为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理由不明确,进而导致被认为是违法解雇。但同样情形下,哪怕简单概括为:员工A因虚假报销等行为导致公司错误报销金额超过5000元,属于公司规章制度第几条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则结果可能就会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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