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进口也需要许可证吗?
2026. 4. 29
两用物项进口也需要许可证吗?

Q:两用物项进口也需要许可证吗?
A: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两用物项进入大家视野是因为包括中国在内,世界重要经济体对于两用物项出口的管制。但事实上,进口两用物项也必须依法办理两用物项进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5年12月31日发布,2026年1月1日实施)中包含“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其中列出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名录所列物项(74项),易制毒化学品(63项),放射性同位素(10项),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4项)。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 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从近期海关查处的案例来看,违规进口行为主要集中在含两用物项成分的货物进口环节,涉及化工原料、日用品、电子产品等多个品类,部分案例具有代表性。
首先,易制毒化学品作为两用物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进口管制尤为严格,任何方式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需申领许可。例如,查处案件中,申报品名为大花茉莉净油及橙花净油的进口货物,经核查均含有苯乙腈(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沪浦机缉违字〔2024〕262号);进口氯化聚丙烯(黏合促进剂)成分中含有氯仿,又称为三氯甲烷(上海浦江海关沪浦江关缉违字〔2024〕422号);进口危险粘合剂中甲苯含量达40.9%,超过40%的管制标准(黄岛海关黄关缉违字〔2024〕32号。
其次是监控类化学品。典型例子是,进口货物含有亚硫酰氯(皇岗海关查处的皇关查一缉违字〔2025〕17号),或者进口货物为以亚硫酰氯为正极电极材质的锂电池(上海浦江海关沪浦江关缉违字〔2024〕495号)。亚硫酰氯属于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锂亚硫酰氯电池的监管,我国已出台优化措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2025年12月9日发布),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鉴于亚硫酰氯含量少,且拆解困难,难以通过拆解反向提取亚硫酰氯,扩散风险极低,因此,不再将其列入《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的管理范围,不再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监控化学品项下的管控物项。
最后,日常用品中可能含有两用物项这一点容易被忽略略。例如,香水中被查处含有胡椒醛成分(平潭海关岚关缉违字〔2024〕3号),这是易制毒化学品。再例如,沐浴露中均含有三乙醇胺(北仑海关甬北关缉不罚字〔2024〕16号),该物质是监控类化学品,具体是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