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支持用人单位解除虚构病情、消极怠工员工劳动合同

2026. 4. 28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依法支持用人单位解除虚构病情、消极怠工员工劳动合同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依法支持用人单位解除虚构病情、消极怠工员工劳动合同,支持用人单位无需向故意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两倍工资,规制频繁“闪辞”以经济补偿牟利的劳动“碰瓷”。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登载了其中一案例详情。

      案例中,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病假申请弄虚作假的,视为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周某以需要长期卧床休养、无法工作为由向某公司申请休病假,其虽提供了医院开具的病休建议,但其在病假期间多次乘坐高铁出行及跨省参加演唱会,足以认定其身体状况未达需长期停工休假的程度。周某在某公司询问其出行状况时隐瞒出行事实,坚称其卧床在家,有违诚信原则,构成弄虚作假。在某公司不予准假并要求其返岗后,周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构成旷工。故某公司在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后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例的裁判理由中明确,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者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续的重要基础,忠实勤勉、正常提供劳动,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合理劳动任务,亦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此,劳动者在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时,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休息休假的方式逃避劳动义务的履行。劳动者虚构病情或者隐瞒关键信息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拒不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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