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员工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有何变化?

2026. 4. 22

2026年起,员工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有何变化?

Q:2026年起,员工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有何变化?

      A: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简称《解释二》)。本次修订最为引人注目的规定当属第八条,即:“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而在此之前,非国家工作人员此类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要比国家工作人员更为宽松。

      《解释二》是中国加大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内部腐败打击力度的重要信号,核心是落实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的平等保护,彻底打破了过去民企、外企内部职务犯罪 “入罪门槛高、处罚力度轻” 的司法惯例。本所对《解释二》发布前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基准差异,以如下表格方式进行了总结,以便更为直观了解:

      对企业而言,相关司法解释发布既是保护自身财产权的有力武器,也意味着内部合规要求全面升级。本所建议,企业应考虑修订员工手册、廉洁从业协议及奖惩制度,将新规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写入内部规范;重点针对采购、销售、财务、项目管理等高危岗位开展专项刑事风险培训,结合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效果;同时完善内部举报与调查机制,一旦发现员工涉嫌职务犯罪,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依规处理,既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也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次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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