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生态环境综合审批实施方案

2026. 4. 22

上海:发布生态环境综合审批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感受度,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审批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办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时(保密事项除外),可通过“一网通办”生态环境综合审批窗口或全市各生态环境部门线下受理窗口,选择申请办理一个或同时办理多个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企事业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无需选择具体审批部门。

      此外,《方案》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优化。明确涉及同时办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的,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纳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无需单独编制;涉及同时办理“排污许可”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或同时办理“排污许可”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的,将拟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及相应的利用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说明、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无需单独编制;涉及同时办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的,免于提交自行监测方案、排放口规范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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