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部门印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2026. 4. 16
江苏:四部门印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0日。
办法明确,适用对象为依法获取并经一定规则或算法加工处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申请实行实名登记和电子化办理,审查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登记证书以电子方式颁发,证明期一般为三年,涉及授权运营公共数据或协议获取数据的,证明期截至授权或协议期满。办法同时规定,不符合条件、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存在权属争议或异议成立等情形不予登记;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发生许可使用、投资入股、质押融资、保险、信托、证券化等情形时,申请人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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