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吗?

2026. 4. 11

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吗?

Q: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吗?

      A: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的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例如员工张某于2025年12月1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46万元。

      按照上海市公布的官方数据,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12434元/月,那么三倍限额就应该为12,434元/月×12个月×3年=447,624元。

      张某的补偿金超出了三倍社平工资的范围,超出部分金额为12376元,公司在支付补偿金的时候需要就该部分金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应纳税额=12376元×0.03=317.28元。

      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发布时间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种情况下,有些地区可能会要求先按照过去的数据进行申报,待上年度社平工资更新之后再进行调整。(具体以所属地税务专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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