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保“五险”变“六险”

2026. 4. 7

中办国办: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保“五险”变“六险”

      3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从市地级统筹起步,统一制度政策和基金统收统支,有条件省份可探索省级统筹。参保范围包括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基金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国家层面实行基准费率制度,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可由0.15%左右逐步过渡,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助,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分类资助。

      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失能人员,在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职工参保、居民参保分别享受约70%、50%的基金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个人发放现金,实行国家统一服务项目目录和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全国互认,建立定点机构管理、支付谈判与费用控制机制,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欺诈骗保惩戒、财会与审计监督,并推进异地参保和待遇享受的转移接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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