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加强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2026. 3. 6

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加强跨境电商进口食品召回监管

      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2026年第1号),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与平台管理要求。

      公告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须委托一家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召回工作,明确召回流程,并将受委托企业信息报备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发现质量安全风险或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通知受委托企业召回并妥善处理,召回及处理情况需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跨境电商平台对不采取主动召回措施的企业应暂停提供平台服务;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跨境电商企业、受委托企业及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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