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2026. 1. 23
江苏: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近期,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文件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建、职责分工及专家库管理,规范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技术鉴定、结论送达、复查及再次鉴定流程。鉴定申请材料、时限、专家抽取、现场鉴定、结论通知书内容、信息化管理及数据共享均有详细规定。对鉴定结论异议、复查、重新鉴定及专家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要求。强调鉴定过程的公正、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及数据互通,强化对欺诈、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涉及工伤及病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业务需遵循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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