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2026. 1. 13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系统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主要条款包括:危险化学品单位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许可的申请条件及审批流程;要求企业提供合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与备案;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运输、转让设定严格许可和备案要求;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包括车辆、船舶、人员资质、应急预案等;规定多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法律责任部分细化了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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