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260:拟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
2026. 1. 12
TC260:拟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

12月22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关于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接收方通过安全互认方式进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涵盖合法性基础、收集、存储、使用、委托、提供、公开、跨境处理、权益保障及安全要求。要求跨境处理前明确处理目的、方式、种类、期限等,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保存跨境处理记录至少3年,配合属地监管。个人信息主体享有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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