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5. 12. 23

深圳: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近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此次修改共调整了以下3处内容。

      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二、将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合并,作为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删除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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