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25. 12. 22

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2月2日,应急管理部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程序、管辖及执行要求。

      《办法》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管辖权归违法行为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中央企业由市级以上部门管辖。行政处罚程序细化为简易、普通、听证程序,明确证据采集、送达、复议及诉讼权利。对较重处罚须告知听证权利,罚款额度分级备案。规定查封、扣押、销毁、拍卖违法物品流程,罚款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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