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

2025. 12. 11

上海:发布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

      近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用人单位可为已达或超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及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自愿。参保手续需用工或实习协议,缴费基数按劳动报酬确定,费率按单位标准浮动。发生工伤按相关法规认定和待遇支付,五至十级伤残协议终止时一次性补助。协议期满未鉴定继续支付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参保不适用社保费补缴及基金先行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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