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放开外商独资:外资如何布局?

2025. 12. 11

教育领域放开外商独资:外资如何布局?

于佳佳 律师

Q:教育领域放开外商独资:外资如何布局?

      A:近年来,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对高质量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同时服务业开放和自贸港建设也为教育领域引入外资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长期限制外商独资办学的政策开始松动。

      政策突破首先表现为,将“经营性(非学制类)职业技能类培训”向外资开放。传统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62条规定: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早在2017年12日,中国首家外商独资(港澳台法人独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普华永道商务技能培训(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并开业,开创了先河。政策明确机构可以以营利为目的,这增强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1。2022年,北京出台《北京市营利性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德勤商务技能培训(北京)有限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于2021年7月29日注册成立,成为北京首批外资培训机构。2025年1月,国务院通过批复,正式同意北京市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62条调整为"允许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近期的更大突破是,“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资的限制也开始松动。202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仍要求: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但海南自贸港的创新举措突破了这一限制。2023年11月24日通过、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条例》首次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试验区独立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允许境外高水平企业依法在试验区独资办学”。2023年3月22日,教育部与海南省政府联合发布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独立设置的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且“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实施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教育的学校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区,适用本规定”。随后,外商独资企业海南比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成立,海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于2023年6月14日注册成立,并于同年9月正式开学,成为中国首个独立办学的境外高校。

      目前的开放呈现出清晰的策略:以职业技能培训为突破口,强调营利性属性以激发市场活力,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地方政策引领下针对“理工农医类学科”推进高等教育开放。这种渐进式开放既确保了教育主权,又为外商提供了明确的投资机会。特别是对理工农医类学科的重点开放,显示了政策导向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紧密结合,既能促进相关领域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又能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在最新政策带动下,外资咨询在华投资教育的热情持续攀升,印证了中国教育市场开放的积极效应。

1. 随后,2020年,《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实施告知承诺办法(试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学制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地方性规定相继出台。
客户登录

温馨提示: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请与本所客户担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