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诋毁”有何新规定?

2025. 11. 19

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诋毁”有何新规定?

Q: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诋毁”有何新规定?

      A: 商业诋毁,一般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对商业诋毁条款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具体如下:

      如上所示,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诋毁条款主要进行了以下重要调整:

      1. 商业诋毁行为的损害对象由“竞争对手”修改为“其他经营者”。
      在2025年修订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的适用仅限定于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但随着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以及商业诋毁形式的层出不穷,实务中大量商业诋毁行为的由于“竞争对手”的适用限制,而得不到有效的打击。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本次修订将商业诋毁损害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大至“其他经营者”,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再局限于同业竞争或者现实存在的竞争,只要属于经营者1的范畴,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则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2. 新增规制范围,明确禁止“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
      实践中,该类行为的特点是:经营者不直接实施商业诋毁行为,而是通过指令、要求或者委托,实质操控与其隔离的第三方具体实施诋毁活动。常见场景包括:①雇佣水军、口碑机构灌水的行为。②推广机构反向刷单和恶意评价的行为。③营销机构/MCN机构/网络红人反向种草和其他比较广告行为。本次修订对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主体(媒体或自媒体以及网络水军等)进行商业诋毁行为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制依据。

      3. 加大商业诋毁的处罚力度,商业诋毁的罚款最高金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商业诋毁的本质是针对竞争对手或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当前网络环境下,该类行为通过网络黑公关、负面舆情事件发酵等方式迅速扩散,对企业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负面冲击巨大。不仅会直接拉低企业的品牌口碑和和消费者信任度,还会快速导致产品销量下滑、订单流失,给企业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品牌损伤较大。故此次修订加大了惩戒力度,一般行政处罚最高额度提升至100万元,情节严重的,行政罚款最高额度提升至500万元。

      综上,从权益保护及风险防范角度,我们建议企业在防范商业诋毁时需多管齐下。对内要完善内部合规机制,对外需规范广告代理商、直播机构等合作伙伴行为。若遭遇诋毁,应及时固定链接、截图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3款“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户登录

温馨提示: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请与本所客户担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