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文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2025. 11. 12

上海:发文明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劳动报酬确定。劳动报酬高于本市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确定;劳动报酬低于本市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标准确定并实行浮动考核。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用工协议或者实习协议,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原文链接:
客户登录

温馨提示:请输入账号和密码,如有问题请与本所客户担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