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新规

2025. 11. 5

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新规

     10月14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废止2021年第248号令。

     新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但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海关总署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企业所在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审查,实施分类管理。

     规定明确了三项基本注册条件:必须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确保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列入目录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还需获得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企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除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注册食品清单、处于整改期间或海关总署依法暂停相关食品进口的情况外,期满后可自动延续5年。已注册企业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规定还详细列明了注销、暂停和撤销注册的具体情形,以及变更注册信息的程序要求。海关总署将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及其组合对企业进行评估审查和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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