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2025. 9. 25
人社部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9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的通知》。
《指引》明确了实施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即,需先确认拥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畴。行业内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均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明确了实施竞业限制应遵循必要、合理原则,优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商业秘密知悉权限、加密商业秘密数据、合理设置脱密期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不随意扩大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限制从业的企业和地域等。明确了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中接触到的仅为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企业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要提前告知理由,说明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具体内容。明确了企业与实施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公平合理约定权利义务,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关于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指引》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违约金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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