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职工,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

2025. 9. 16

非全日制职工,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

Q:非全日制职工,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非全日制职工,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依据上述规定,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非全日制职工不享有带薪年休假,但根据规定非全日制职工工作时间并不列入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可以从侧面推导出非全日制职工不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倾向意见。有些地方,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如《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各地的裁审机构也均较为统一地认为非全日制职工不享有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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