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和段参加“新业态劳动者保护与劳动关系认定”研讨会
2025. 9. 11
段和段参加“新业态劳动者保护与劳动关系认定”研讨会

2025年8月29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华东师范大学社会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新业态劳动者保护与劳动关系认定”研讨会在闵行校区法学院104室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聚焦数字经济时代下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与劳动关系认定这一全球性议题,吸引了来自中日韩三国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法律实务界人士的积极参与。

第一单元的主题是“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由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联席主席安翊青律师主持,日本学习院大学法学部桥本阳子教授,以“《日本自由职业者新法》与劳动者概念”为主题做了报告。
桥本教授特别分析了《劳动基准法》与《工会法》对“劳动者”概念的不同认定标准。她指出,《劳动基准法》强调“使用从属性”,而《工会法》没有像前者那样以“被用人单位所使用”那样的描述去定义“劳动者”。桥本教授还具体讲述了“横滨南劳动基准监督署长(旭纸业)案”“大阪大学兼职讲师案”“超级酒店案”等判例,得出了近来日本法院对于认定《劳动基准法》上劳动者属性态度消极的结论。此外,又引入大量案例,总结对比了《劳动基准法》和《工会法》认定劳动者属性要求的具体要素,引发了在场学者的热烈讨论。

在与谈环节,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劳动法领域的权益合伙人曾立圻律师作为实务专家,从实践的角度深入剖析了议题“劳动关系认定”背后的逻辑,他认为“属性认定”的背后是具体的需求,如工伤处理、社保缴纳、带薪休息的权利、解雇保护等等。他认为,跳出劳动关系的框架,直击这些需求,或许也是一个好的路径。另外,曾律师指出,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忽略劳动者和平台方在签订合同时的合意,也就是要关注双方缔约时的主观意思中是否真的包含了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现实中,劳动者有时出于不想异地缴纳社保等原因,并非意在建立劳动关系,平台从节约成本等角度考虑,也不愿意。所以最终值得回应的并非只是劳动关系的认定,而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具体需求的解决。
研讨会的第二单元,与会嘉宾围绕“新业态劳动者保护”的实践运作情况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讨。大家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出发,分享了“新业态劳动者保护”相关的经验与看法。
今后,段和段将继续加强多方之间的交流,及时掌握的最新的法律信息,并和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合作,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